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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健委发布全国医疗机构设置标准

更新时间  2022-03 阅读 255

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,指导各地加强“十四五”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。

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、

“十四五”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有关要求,近日,国家卫健委制定了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(2021~2025年)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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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强调医疗机构规划的作用

《规划》是以区域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,以合理配置、利用医疗卫生资源,

公平、可及时的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、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的,将各级各类、

不同所有制形式、不同隶属关系、不同服务对象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布局,

有利于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,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*大效率和效能,

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相适应、与人民美好健康需求相匹配、结构合理、分工明确、密切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。



2、明确医疗机构设置基本原则

坚持需求导向原则、区域统筹规划原则、科学布局原则、协同创新原则、中西医并重原则。

3、医疗机构设置的指标和要求

医疗机构的设置以医疗服务需求、医疗服务能力、千人口床位数(千人口中医床位数)、

千人口医师数(千人口中医师数)和千人口护士数等主要指标进行宏观调控,

具体指标值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总体要求包括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、

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、构建优*均衡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、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、

加强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、深化医养结合、鼓励社会办医、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八个方面。



4、框定规划的四个方面主要内容

一是现状分析。参照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方案等,进行本区域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调查。

确定本区域居民医疗服务需求、利用和影响因素,综合考虑区域战略发展规划、城镇化、

人口现状、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。

二是明确健康影响因素。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,依据本区域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,

确定本区域医疗机构合理设置的思路。

三是确定医疗机构的设置。依据上述两点,综合考虑分级诊疗要求、支付能力、医疗服务可及性、

转化成为服务需求的潜力,分年度预测、规划医疗服务需求,确定所需要的医疗机构级别、类别、

数量、规模及分布,确定必需床位总数和必需医师、护士总数。

四是制定医疗现状图和设置规划图,加强对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宏观调控和动态管理。



5、公里医院设置的基本原则

一是合理设置公立医院数量。公立医院的设置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。

依据常住人口数,合理规划设置各级各类的公立医疗机构。

二是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单体(单个执业点)床位规模。公立医院根据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,

合理设置科室和病区数量,限定每个病区床位规模。

三是合理配置公立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床位数。充分发挥三级医院技术、人才等方面的引*作用,

重点承担疑难危重症的诊疗任务。在设置审批三级综合医院时,引导三级综合医院提高重症医学

专*床位规模及占比,合理配置临床科室资源。原则上平均住院日过长的不得新增三级综合医院及其床位。



6、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

公立医院“分院区”是指公立医院在原有院区(住院区)以外的其他地址,以新设或者并购等方式设立的,

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。分院区属于非独立法人,其人、财、物等资产全部归主院区所有。

公立医院举办的基层医疗服务延伸点、门诊部、未设置床位的健康体检中心等,以及医联体、


医院托管、合作举办、协议合作、对口支援等合作医疗机构不属于分院区。

各地应当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、医疗资源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,统筹规划医疗资源和布局,

原则上支持综合实力强的公立医院,在严格控制单体规模基础上建设分院区。引导优*医疗资源向

医疗服务能力薄弱、群众医疗需求较大的地区布局,推动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均衡发展,发挥集约优势,

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与绩效。建立完善不同院区间统筹管理制度,强化防治结合、平急结合,

加强重大疫情救治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,确保重大疫情发生时迅速转换功能。

同时,文件明确了公立医院申请设立分院区应当满足的条件,所处发展阶段与建设分院区之间的

关系,以及分院区的规模要求。



7、阐释规划制定权限和程序

各级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(含中医药主管部门)在同级政府领导下,

具体负责《规划》的制定和组织实施。省级和县级《规划》要以设区的市级《规划》为基础。



8、确定规划监测、评估及更新

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、适应发展的医疗机构设置和床位规划管理制度,

对区域内各种所有制、投资主体、隶属关系和经营行之的医疗机构实行宏观调控和属地化管理,

统一规划、设置和监督。加强《规划》实施的监测和评估,确保医疗机构按《规划》设置,

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做好《规划》制定修改工作,《规划》每5年更新一次,更新的《规划》

要按程序审核、批准、发布、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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